心得分享:
英國的校長檢定制度(National Professional Qulification for Headship,NPQH),是該國推動校長走向專業化的一項重要措施,其依據DfEE的「國家校長標準」,在不替代原有校長遴聘方式的前提下,期能培育出有遠見、有願景且能提升學校辦學品質的新一代校長,國家級的認證制度是為了因應專業化時代的趨勢,因此流程必須嚴謹而謹慎,申請、篩選、審查、評估、課程訓練、再評估等過程皆嚴格審視,務求最後獲取證書的校長能具備專業校務領導能力。
我國目前對候用校長的培育多採取同一套課程的培育方式,然而往往有不能切合個別需求與深入問題的情形,NPQH針對學員進行前測,以瞭解其先備知識的情形,再根據所欠缺之能力素質,授以不同模式之培訓課程,以因材施教之方式,讓候用校長能藉由培訓課程,瞭解自己的優缺點所在,促進專業成長,可作為我國規劃候用校長培育課程之參考。
我國校長資格檢定與英國差異甚大,尤其自地方制度法實施之後各縣市從校長培育、甄選至遴選制度大多不一,致使培育出來校長素質優劣不等。反觀英國資格檢定制度(NPQH)就有一套完整且周延培育檢定訓練歷程,如第一階段:申請和篩選;第二階段:起始需求評估;第三階段:訓練和發展;第四階段:對照標準進行評估 ;第五階段:最後的評估 ;第六階段:頒發合證書 。再再顯示英國對於校長制度之用心。事實上我國亦可師法英國作法:
一、可設置專責的校長資格檢定機構
設置校長學的研究機構,進行有關校長學的理論研究、專題研究、實務探討、經驗分享、協助諮詢、研究進修、召開會議、出版刊物、遠距服務等工作,提供未來的校長人選培育的訓練、初任校長的導入訓練、在任校長的進修輔導。
二、務使校長專業資格標準明確化
英國提供了一套明確的國家校長標準,以之為形成校長、檢核校長的具體重要依循。我國對於校長標準或職務的規定較為籠統,根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: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,綜理校務,應為專任,並採任期制,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。」即使在校長甄選時的資績規定仍無法明確細目化,因此英國的國家校長標準是值得我們借鏡的。
三、促使校長資格甄選品管化
從英國校長資格檢定制度(NPQH)的分析而言,校長之領導能力的展現可從身心品德、專業學識、人際關係、工作動機、決策能力、督導能力等六方面指標進行甄選,以使校長甄選品管化。
綜述,校長係一校掌舵者,將影響學校前往何方。因此未來我國確實要建立一系列校長資格檢定制度,並建立良好培育制度,尤其我國校掌在培育過程幾乎未能重視校長需求,致使後用校長們無法獲得所需要的內容,至為可惜。故在培育之前需要瞭解候用校長所需,在培育過程也需要過程評估,瞭解培育過程缺失並改進,並結合良好實習制度,搭配師徒制請資深校長分享心得且帶領候用校長,最後在進行總結性評估,如此一系列周延性過程才有助於校長專業成長。
相關網址: http://news.bbc.co.uk/2/hi/uk_news/education/196779.s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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